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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通报——某县教育局门户网站违规发布涉密文件等
发表时间:2015-04-17 15:06:41  来源:学校办公室

◆某市人防办网站违规发布涉密文件

2010年1月,某市人防办建设门户网站,抽调下属企业职工张某参与建设工作。为丰富网站内容,张某从其他网站下载了部分法规文件,未经审核擅自发布上网,其中包含1份秘密级文件。2014年5月,该人防办网站改版,委托某网络公司将原网站上的信息转到新版网站。改版工作由人防办调研员黄某负责,保密审查和信息上传工作由宣传科科长申某负责。黄、申二人监管不力,未对原网站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导致涉密文件又被刊登到了新版网站上。由于时间久远,张某已忘记转载来源,只记得转载来源未标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警告处分,并扣除年终奖金;给予申某行政警告处分,对黄某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某市商务局网站违规发布涉密文件

2014年8月,某市商务局网站被发现违规刊登1份秘密级文件首页。经鉴定,该文件首页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3年1月24日,该市下辖的某县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传达涉案文件过程中,业务股副股长朱某拍摄了会场全景及文件首页,未经保密审查,将文件首页照片连同宣传报道材料一起上传到该市商务局网站的县一级管理后台,等待市局审核。次日,市商务局网站工作人员徐某没有进行审查,就批准发布,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朱某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徐某调离工作岗位、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某个人博客违规发布涉密文件

2014年5月,某个人博客被发现违规刊登1份秘密级文件。经查,涉案博客使用人为某中专学校教务处主任郑某。几年前,学校调整转型期间,郑某为学习相关知识,从互联网上搜集了一批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信息,并于2012年3月发布到个人博客,其中包含涉案文件。由于时间久远,郑某已忘记该文件的转载来源,但可以确定转载来源未标明密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郑某党内警告处分。

◆某市人社局网站违规发布涉密文件

2013年9月,某市人社局军转科工作人员丁某为更新局网站相关内容,从其他网站下载了有关文件资料,在没有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将文件上传到网站“军转安置”板块,其中包含1份秘密级文件,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丁某行政警告处分,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并全局通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军转办主任周某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局领导郑某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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